甘肃云南贵州三省发文推动智能建造,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兰州新区城建和交通局、经发局、科技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农水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甘肃矿区建设局、人社局、环保局、质监局、税务局,兰州经济区、高新区税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银保监分局,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推进我省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造方式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创新为驱动,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好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部署,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路径和模式,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智能建造水平。
(二)跨界融合、协同创新。跨领域跨行业协同推动智能建造核心技术联合公关和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激发市场活力,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鼓励大型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融通创新。
(三)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过程中,坚持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四)自主研发,开放合作。大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掌握智能建造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本地企业对国内外先进智能建造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支持国内先进建造模式参与我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进程,有效提升我省建筑业开放发展水平。
三、目标要求
加快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紧跟国家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总体进程,力争到2025年我省的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到2035年,我省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
(一)深入挖潜,重点支持,培育若干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一批建筑业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有效完善智能建造产业链条。到2025年,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家。
(二)持续推广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应用。到2023年,全省打造钢结构部件智能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部件智能生产线分别不少于2条。
(三)积极推广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和建筑机器人。到2023年,全省推动建筑机器人应用的项目不少于3个。
(四)推动建设一批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结合省内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到2023年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不少于3个。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1、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动建立我省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2、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推动多专业、全产业链协同,标准化设计。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3、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加快传感器、高速移动通讯、无线射频、近场通讯及二维码识别等建筑物联网技术应用,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
4、加强先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及智慧工地相关装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5、推动互联网平台在建筑领域的融合应用,开发、引进面向建筑领域的应用程序,以兰州市及兰州新区为试点,加快推进钢结构部件智能制造生产线和预制混凝土部件智能生产线的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二)加强技术创新。
1、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
2、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与数据平台、集成建造平台,探索具备人机协调、自然交互、自主学习功能的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
3、加快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
4、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标准体系,开展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三)提升智能建造信息化水平。
1、积极应用自主可控的BIM技术,加快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工艺、制造协同。
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要率先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勘察单位要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要建立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实现建筑与其地下工程地质信息的三维融合和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强化科学决策和风险规避。设计单位要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开展多专业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通病,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2、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3、在兰州市、兰州新区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已经成熟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
4、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和智能装备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5、引导大型施工项目主动适应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挥智能建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建筑工地智能化管理,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加快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加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管理。
(四)培育产业体系。
1、探索适用于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新型组织方式、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2、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多方协同智能建造工作平台,强化智能建造上下游协同工作,形成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
(五)积极推行绿色建造。
1、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大幅降低能耗、物耗和水耗水平。
2、住建、工信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提高我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水平。
3、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促进建筑业绿色改造升级。
(六)开放拓展应用场景。
1、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建设领域的建设特点和技术优势,梳理已经成熟应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定期发布成熟技术目录,并在基础条件较好、需求迫切的地区,率先推广应用。要引导各类要素有效聚集,加强智能建造及建筑工业化应用场景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产品集成创新和示范应用。
2、发挥重点项目以及大型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拓宽各类技术的应用范围。
3、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七)创新行业监管与服务模式。
1、探索建立融合遥感信息、城市多维地理信息、建筑及地上地下设施的建筑信息模型、城市感知信息等多源信息,能够表达和管理城市三维空间全要素的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全面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提升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2021年底前,启动省级CIM基础平台、兰州市和酒泉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城市的CIM基础平台建设,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城市体检、城市安全、城市综合管理等领域信息化应用,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统一的、依行政区域和管理职责分层分级的CIM基础平台。
2、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
3、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采购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协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领域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解决智能建造发展瓶颈问题,确保任务落地和目标完成。
(二)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梳理补充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智能装备的推广使用、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投入为主体的智能建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
(三)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制定省级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多种形式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工程,培养一批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队伍。要加强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深化合作,为智能建造发展提供人才后备保障。
(四)适时评估通报,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合指导和检查,促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目标任务的落地见效。要以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为重点,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评估和通报,并及时完善调整相关政策。
(五)加强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组织试点示范、应用场景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推进国际、国内开放合作,营造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良好环境。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0日
云南九部门发文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
黔府发〔2020〕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施工,房屋竣工验收前具备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安装完成,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推行成品住宅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降低污染排放,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打造生态宜居环境、解决住房分散装修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为导向,推动形成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房地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加强政府引导,强化规划统筹,完善产业配套,加大扶持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市场资源、完善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房地产业和装修行业企业发展水平差异、不同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差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因房施策。
——示范引领,点面渐进。以培育试点示范市、示范项目为引领,找准突破口,促进试点城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发展,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时序,由点及面,点面渐进,有计划分阶段逐步向全省推开。
——经济适用,绿色美观。成品住宅要坚持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要求,注重经济适用,体现绿色建筑理念,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装修装饰材料和部品。
(三)发展目标
到2021年,在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安顺市(以下统称试点市)开展成品住宅建设试点,试点市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40%、50%和3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3%—15%。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
到2025年,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至全省其他市(州),全省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试点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60%、80%和10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20%;其他市(州)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达到25%以上,郊区市(县)比例达到5%—15%。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领。试点市要按照成品住宅建设总体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年度目标,制定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培育和支持一批成品住宅示范项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健全标准规范,强化监管体系。成品住宅实行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与管理,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在进行合法专业分包时,应引入各类合法资质专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建立健全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环保、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为成品住宅建设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运营全流程质量监管、建筑部品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等制度,强化成品住宅质量验收和销售管控。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探索多形式多种类成品住宅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贵州银保监局)
(三)坚持多措并举,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要加大力度培育成品住宅建设市场主体,把培育壮大本土企业与引进外省优质企业结合起来,丰富市场主体,促进共生共荣。发挥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集成作用,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等在内的产业联盟,构建产业价值链一体化平台,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支持政策。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成品住宅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认真落实助推成品住宅建设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成品住宅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成品住宅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依法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招投标政策、信用评级和绿色建筑鼓励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
(五)推进建筑工业化,推广装配式装修。大力推进建筑工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集成吊顶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提升环境和住宅装修质量。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六)鼓励科技创新,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导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合理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适时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大力发展绿色节能产品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深入推进房地产及相关行业信息化应用,充分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开发经营、生产施工和管理维护水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的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成品住宅建设中的各类问题,推进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进全省成品住宅建设。
(二)强化督查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考核、奖惩、通报制度,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推进成品住宅目标完成情况、支持成品住宅市场发展政策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广厦奖、绿色建筑等评选活动,引导全省成品住宅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成品住宅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房地产业、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交流合作,积极引进省内外有相关工程经验的专业人才参与成品住宅建设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不断提高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成品住宅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关注度,营造支持成品住宅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消费观念转变,加快推动成品住宅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成品住宅?
成品住宅是按照一体化设计施工,房屋竣工验收前具备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及开关插座、门窗、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设施安装完成,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
二、推行成品住宅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一是推行成品住宅是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加强住宅装修的管理,推行一次装修模式,规范住宅装修市场行为,提高住宅装修集约化水平,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引导住宅建设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建筑业产值的增长。成品住宅造价较毛坯房高,成品住宅比例的提高会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加。成品住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将装修部分产值计入建筑业产值,有利于做大做强建筑产业。预计年可增加建筑业产值200亿元以上。同时,有利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
三、推行成品住宅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三项内容。在指导思想上突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打造生态宜居环境、解决房地产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为导向。在基本原则上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示范引领、点面渐进,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等四项原则。在发展目标上提出2020-2021年开展试点和2022-2025年全面推开两个阶段目标。
四、推行成品住宅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是构建“1+N”政策体系。省人民政府制定宏观层面指导意见,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环保、验收、使用维护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和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其他涉及部门根据需要研究制定落实相应的支持配套政策,形成系统推进成品住宅建设的政策体系。
二是选择试点先行。综合考虑各市(州)经济总量、人口总量、人均生产总值和房地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确定贵阳市、遵义市、黔南州为全省推进成品住宅试点。
三是合理确定目标。对各市(州)成品住宅现状进行了专项调研,其中贵阳市30%、遵义市50%、安顺市%。《意见》提出2020-2021年,贵阳市(含贵安新区)、遵义市和安顺市中心城区新开工商品住宅(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和单套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品住宅除外)成品住宅面积比例分别达到40%、60%和30%,郊区市(县)比例达到3%--15%。鼓励其他非试点市(州)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发展。
五、推行成品住宅需健全哪些标准规范和监管体系
推行成品住宅主要要建立健全成品住宅土建和装修工程设计、报建、施工、监理、质监、安监、环保、验收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机制。要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为成品住宅建设提供完善的技术保障。监管体系方面,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运营全流程质量监管、建筑部品及整体建筑性能评价等制度,强化成品住宅质量验收和销售管控。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鼓励探索多形式多种类成品住宅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六、推行成品住宅有哪些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了对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用地,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项目的成品住宅比例,列入土地出让合同;政府投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建设成品住宅。认真落实助推成品住宅建设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成品住宅项目装修工程成本计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成品住宅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宽成品住宅融资担保的种类和范围。依法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成品住宅发展的招投标政策、信用评级和绿色建筑鼓励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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