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1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
(一)加快形成现代建筑产业集群。科学布局产业基地,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全力构建名企汇集、上下贯通、集约集聚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重点发展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机电管线集成、物流运输、智能家居、工业化装修等产业,推进智能制造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广泛应用。力争到2025年底,现代建筑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以上,把我市打造成为西部现代建筑产业高地。
(二)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具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支持特级企业申请相关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总承包企业,支持其申请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相关专业承包资质。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本地企业工程技术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我市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数量西部领先。
(三)提升设计咨询能力。大力支持勘察设计企业申请综合甲级资质,力争到2025年底,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充分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补齐本地设计能力不强的短板。打造设计之都,汇集优秀设计资源,推动创建工程设计、创意设计、美术设计等创新设计平台。在综合交通枢纽等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中积极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强化咨询、设计、招标、建造等各环节统筹协调,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二、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四)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市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从2020年9月2日起,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且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底,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其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可参照制定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五)严格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在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将质量监督延伸到工厂。
(六)实施建筑品质提升行动。以实施装配式建筑为突破口,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推动解决住宅质量通病问题。制定住宅性能标准,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安全、健康、通风、采光、遮阳、智能等性能作为住宅建设的重要指标。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大型社会投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实施比例。制定健康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引导发展健康建筑。继续实施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强化文明施工管理。
三、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
(七)加快实施智能建造。依托智能建造,促进实体建筑和虚拟建筑融合、实体工地和数字工地融合、建筑业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融合。以装配式建筑为载体,推动智能建造和智能制造融合。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垫江县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加快形成智能建造技术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管理体系。到2025年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数字化建造方式,建筑业企业全面实现数字化转型。
(八)全面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项目(或包含2万平方米以上规模公共建筑面积的综合体建筑)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道路、桥梁、隧道和三层及以上的立交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均应采用BIM技术,并通过BIM项目管理平台提交BIM模型。原则上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宜采用BIM技术。推广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在施工现场的应用。
(九)拓展智慧工地应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人员、设备、建造过程等智能化应用水平开展分级评价,推进物联网、BIM技术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技术的融合应用,提升工程项目智能化和精细化管控水平。开展工程项目数字化试点,以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为基础,实现施工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的数字化,实时生成数字城建档案。
(十)发展基础设施物联网。推进物联网在城市供排水、道路路网、公共停车场、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对新建、改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物联网建设。打造以“地理信息系统(GIS)+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物联网(AIOT)”为核心的自生长、开放式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并依托CIM平台,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市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物联网数据,努力形成“万物互联”的城市基础设施数字体系。
(十一)支持建筑业互联网发展。充分借鉴工业互联网理念发展建筑业互联网,统一工程建造数据标准,集成工程建造软件,培育工程建造的模型化、软件化、复用化平台,全面赋能线下建造环节。发展第三方建筑云,推进建筑业企业和工程建造活动“上云上平台”。参照工业互联网对建筑业互联网发展给予支持。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区,支持发展工程建造软件产业和建筑业大数据产业,积极培育智能建造产业生态。以建筑业大数据支撑互联网金融向建筑业拓展,发展建筑业供应链金融和工程保险。
四、推进技术创新
(十二)完善技术标准。以现有成熟结构体系为基础,完善部品部件、机电管线、工业化装修、物联网应用等配套技术标准,形成在成渝地区具有影响力和广泛适用性的区域性地方标准。以厨卫标准化和户型标准化为基础,推动部品部件标准化、模数化设计、生产和应用。发布智能建造相关平台数据接口、部品部件建筑信息模型(BIM)参数、工程项目数据采集和工程项目数字化应用等技术标准,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
(十三)强化科技创新。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将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科研单位申报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五、加强政策支持
(十四)完善招投标和工程总承包政策。装配式建筑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复杂的,可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可将投标人具备工厂化生产基地、相应预制部品部件生产及安装能力、装配式建筑工程业绩、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等作为投标资格或者商务条件。鼓励具有装配式建筑工作经验且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进入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即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在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的条件下,允许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没有详细工程量清单的条件下带方案招标。探索建立工程总承包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成本控制的积极性。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按照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符合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按其采用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情况,享受环境保护税优惠。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保障现代建筑产业用地需求。开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输“绿色通道”,优化符合安全规定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运输手续办理流程,对重点工程部品部件运输给予通行支持。
六、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投资方、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召开项目现场观摩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在安全、性能、品质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广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在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营造各方共同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市场氛围。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将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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