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征求《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以下情况除外:
(一)可适当调整范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二)可不实施范围
1. 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独立设置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3.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代拟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5月21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修改意见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8日
(联系人:彭先举,联系电话:61889340,邮箱:3343671045@qq.com)
本次征集活动已结束,谢谢关注!
附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为指引,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设方式创新变革,提升建筑整体品质,促进建筑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转型升级,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集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提升装配式建筑规模和水平,装配式建设方式成为成都地区建设工程主要建设方式,城乡建设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以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为手段,建立符合成都实际的装配式建筑政策体系、技术体系、监管体系和人才培育体系,形成良好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以全产业链为发展方向,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提升装配式建筑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实施范围
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含民用、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以下情况除外。
(一)可适当调整范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可适当调整装配率。装配率调整办法由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二)可不实施范围
1. 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宗地为单位,并宗项目从高要求,下同)。
2. 总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独立设置且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配套用房。
3.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四、执行标准
(一)保障房、人才公寓、产业园区配套住房及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办公楼、停车楼等项目
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计算,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50%采用全装修,主体结构部分得分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不低于10分。项目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每期建设工程均应满足要求。
(二)其余项目
按照现行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办法进行计算,单体或平均装配率不低于50%,采用全装修,主体结构部分得分不低于20分。项目分期建设的,原则上每期建设工程均应满足要求。
已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原则上执行原有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不变,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发生变更的,执行新取得土地项目相应要求。
五、重点任务
(一)完善技术标准
在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已颁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我市实际发展需要,编制完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管理维护等技术标准,编制相关标准图集、通用技术导则、施工工法、指南和手册等。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推动轻钢龙骨结构、“钢-混”“钢-木”“木-混”等装配式组合结构及其他适合装配的新型结构体系研发应用。公共建筑鼓励采用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二)优化制度流程
优化完善适应装配式建筑的制度流程,有效实施过程监管。做好土地出让源头管理,确保全市范围以划拨、招拍挂、协议出让及转让方式新取得土地的项目全面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基本要素实行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着重抓好方案及报规、施工图审查及报建、设计及施工招投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提升设计能力
大力推广模数化、标准化、通用化、信息化的设计方式,推动设计方式由各专业分散设计的二维平面图纸向各专业协同设计的三维信息模型转变,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数字化审查。发挥设计牵头作用,推进设计一体集成,强化项目设计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生产、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统筹,发挥设计人员主导作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提高施工质量
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建立规范化、精细化的施工管理制度,推行标准化施工、协同施工和绿色施工,减少粉尘、有机溶剂等污染物质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施工工法和技术措施,吊装、支撑、校正、灌浆、安全防护、质量检验等成套技术和设备机具,推动组织管理模式和技能队伍的转变,全面提升装配式建筑的施工质量和整体安全性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推行构件标准化
研究并编制楼梯、楼板、外墙板、内隔墙板等主要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化目录,提升装配式部品部件设计和生产的模数化和标准化,缩短建筑图纸向加工图纸转换周期,提升部品部件生产效率。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行建筑全装修
在装配式建筑中全面推行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土建协同设计、施工,推动传统装修企业转型,开展一站式、菜单式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积极推进装配式装修,推动装修集成化、部品化,促进设备管线集成技术及一体式隔墙、一体式地板、整体式吊顶、集成式厨卫、智能家居等产品、材料的综合应用,进一步减少现场湿作业,提升装修品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注重科技支撑
大力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工程建设及运维全过程的数据协同和集成应用,推动建筑全寿命期科学管理。推行装配式部品部件信息芯片全覆盖,实现装配式建筑质量可追溯。建立包含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各环节的物联网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共享。聚集整合行业资源,发挥国家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市级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基地支撑作用,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设计与施工关键技术、配套产品开发、质量检测技术等研究,同时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或联合体开展技术研发,提升我市装配式建筑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八)推广绿色建材
推广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绿色建筑材料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应用高性能节能门窗、保温复合墙体、预制混凝土部品部件、加气混凝土轻质墙板及成品钢筋。鼓励综合利用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积极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性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筑材料和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城管委)
(九)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可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D-B)总承包等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国有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按照国家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健全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现设计、生产、采购及施工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设计、生产和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十)推进协同发展
积极落实东进战略要求,结合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在全市范围合理布局基础性产能的基础上,以技术研发、质量检测、设计咨询、智能化产品生产、部品部件生产、装备制造、物流运输、施工安装、教育培训等为重点,在东部新区布局形成新型产业链。以成渝双经济圈、成德绵一体化发展布局为契机,充分发挥成都市在市场、产业技术、资本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周边地市在资源、交通、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形成区域效应,推动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六、支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功能区各类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优先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缴纳期限不超过1个月,其余部分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财税和金融
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容,将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由鼓励类别中的建材类调整为建筑类。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经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指标认定
采用标准化装配式部品部件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在装配率计算时给予适当装配率奖励。装配率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的项目,给予项目3%的容积率奖励。采用装配式装修的项目,在全装修价格核准时,可在同类同档次传统做法全装修价格的基础上再上浮5%—10%,推动发布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的市场信息价。采用装配式外墙的项目,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时,装配式外墙只算至结构外围,其保温层及以外的装饰部分不计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建设施工
按照不低于国家A级标准建设的装配式房建工程项目,地上部分施工可不受重污染天气施工管控限制,但不得从事土石方(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五)房屋销售
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如果造价有所增加,增加部分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按照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评优评奖
经认定装配率高于该项目应达标准10%(含)以上,或者按照不低于国家装配式建筑A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项目,可在相关设计单位及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中予以加分,并在项目评优评奖中优先考虑;同时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商品房项目,给予相应环保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住建、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经信、市场监管、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及区(市)县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
(二)优化过程监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履职尽职,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到实处。土地出让阶段,住建部门在建设条件通知书中明确每一宗拟出(转)让土地的装配式建筑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纳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出让或转让合同。工程前期阶段,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分别对应项目立项环节、规划许可及方案设计环节、施工图设计环节进行管理。部品部件生产阶段,经信、质监部门做好生产企业及产品质量监管。工程建设阶段,住建部门将装配式建筑作为建设全过程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管理。财政、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相应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政府)
(三)注重示范引领
围绕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设,以市场主体为载体开展优秀装配式建筑建设、设计单位和生产、施工企业评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先进带动作用。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开展高品质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示范,重点在人才房、产业园区配套房、保障房、安置房、公建配套项目中开展国家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
(四)组建专家团队
在统筹征集本地优秀专业人才的基础上,吸纳国内装配式建筑领域相关专家,组建成都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形成涵盖行业咨询、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等方面的专家团队,承担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论证和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并参与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五)发挥协会作用
发挥专业社会团体作用,引导成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协会或产业联盟,加强企业的行业自律管理,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问题,及时提供信息发布、咨询、培训、评估、鉴定等行业服务,合理引导部品部件产能发展,自觉维护市场供需平衡,提升群体发展力、竞争力、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六)培育人才队伍
加快培育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行业管理人才、企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产业工人等人才队伍,全面增强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软实力。将装配式建筑作为行业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推动校企合作,依托院校、骨干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等开展培训教育。开展装配式建筑工人技能评价,促进农民工转化为产业技术工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七)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种形式深入社会宣传和引导。将装配式建筑作为我市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附:术语解释
术语解释
1.装配式建筑: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2.单体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3.平均装配率:是指同一项目中“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每一栋单体建筑面积与其单体装配率乘积之和”与该项目“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所有单体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P平—项目平均装配率;
Ai—第i栋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i=1,2……);
Pi—第i栋建筑单体装配率(i=1,2……)。
4.国家A级及以上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明确装配式建筑在达到“主体结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采用全装修;竖向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的应用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后,可进行A、AA、AAA三个等级评价,具体为:
⑴A级:装配率为60%—75%。
⑵AA级:装配率为76%—90%。
⑶AAA级:装配率为91%及以上。
5.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居住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户内各功能空间;公共建筑全装修范围包括公共区域和已确定使用功能的室内区域。装配式建筑主体设计应与内外装修设计同步协同设计。
6.装配式装修:装配式装修是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7.BIM技术:全称“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即建筑信息模型,国家《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对其定义为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